北京林业大学实验人员安全行为规范
2023-12-08
【实验室安全】北京林业大学实验人员安全行为规范
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,规范实验人员行为,预防安全事故,降低安全风险,有力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、标准以及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规范行为(15个必须)
必须具备准入资格;
必须签订安全承诺;
必须遵守规章制度;
必须服从安全管理;
必须符合着装要求;
必须熟知应急措施。
必须严守操作规程;
必须核查危险因素;
必须有效合理防护;
必须明晰配存禁忌;
必须严格实验值守;
必须做好实验交接;
必须规范处置废物;
必须事后及时清理;
必须认真记录台账。
二、禁止行为(15个严禁)
严禁饮食吸烟;
严禁打闹急走;
严禁私带外人;
严禁自习娱乐;
严禁睡觉过夜;
严禁私拉乱改;
严禁冒险作业。
严禁随意动用明火;
严禁隐瞒安全隐患;
严禁堵塞消防通道。
严禁为非实验设备充电;
严禁随意拆装维修设备;
严禁私自购买危险物品;
严禁存放实验无关物品;
严禁擅自带走实验物品。
三、权利行为(6个拒绝)
有权拒绝违章指挥;
有权拒绝冒险作业;
有权拒绝冒险施救。
有权拒绝进入不安全环境;
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设备;
有权拒绝开展不安全实验。
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