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规程
第一条 为了更好更、流畅的帮助老师处理实验室废液,根据《北京林业大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规定》,《北京林业大学管制化学品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特制定本规程。
第二条 各单位实验室收集的危险废物,必须要分类装入容器内,禁止将不相容(相互反应)的危险废液在同一容器内混装,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。有机和无机废物要分开放置。
第三条 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(具有密封盖),容器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,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(不相互反应)。
第四条 盛装危险废物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,标注内容包括:中文化学名称(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)、危险情况、禁忌物。使用盛装容器原有标签,需保证标签不易脱落、文字清晰,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物一致。
第五条 各单位实验室收集、盛装好危险废物后,要进行网上申报,流程为:登陆学校实验室管理处网站→登陆首页中的“化学试剂管理系统”→输入用户名和密码→废液管理→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和危险废物的种类、数量等信息→打印出“林业大学废液计划单”→提交。
第六条 各单位实验室打印好“林业大学废液计划单”后,可及时与实验室管理处化学试剂科联系,联系电话:62337701。与化学试剂科管理人员联系,约定时间,持“林业大学废液计划单”,将危险废物运送到实验室管理处化学试剂库。
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处化学试剂科管理人员凭“林业大学废液计划单”当场对危险废物进行验收和称重入库,并开具“危险废物缴费通知单”,各单位根据“危险废物缴费通知单”的要求进行转账缴费。
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处化学试剂科管理人员根据危险废物的库房储存量,联系有关环保公司及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