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规程
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规程
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、妥善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,规范处理流程,根据《北京林业大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北京林业大学管制化学品管理办法》要求,制定本规程。
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包括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的废液、固体废物、过期化学药品、废弃化学药品容器、粘有化学试剂手套、滤纸等。
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及时分类收集实验室危险废物至指定容器并做信息标识(中文化学名称(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)、危险情况、禁忌物)。严禁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于在同一容器。盛装容器须完好无损(具有密封盖),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。
第四条 盛装危险废物容器接近最大容量值时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。申报流程为:登陆实验室管理处网站首页中的“实验室安全”→“ 北京林业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”→购物车→化学品使用管理→废液管理→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危险废物的种类、数量等信息→打印“北京林业大学废液计划单”→点击提交。
第五条 学期内每周一、二、四下午14:00-16:30为实验室危险废物固定集中受理时间。教师或指定代理人持“北京林业大学废液计划单”,将危险废物安全运送到危化品库房(理化楼北门地下室),办理危险废物回收手续。在假期期间或因特殊原因需紧急处理的,请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,预约受理时间。联系人:赵新华,联系电话:62337701。
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处管理人员凭“北京林业大学废液计划单”,对危险废物进行现场验收和称重入库,并为各实验室出具“危险废物缴费通知单”。
第七条 各实验室根据“危险废物缴费通知单”的要求,及时进行转账缴费。
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库危险废物存量情况,不定期联系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。